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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8〕866号

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宁波市、广州市、深圳市、潍坊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1号)和《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协字〔2015〕3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将于2018年底试点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地区,即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

  二、验收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各试点地区本地试点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验收程序

  (一)地方自查。各试点地区按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

  (二)现场验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估验收工作组,赴试点地区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间计划为2018年12月—2019年1月。

  (三)形成报告。第三方机构在查阅梳理各试点地区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吸纳专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报第一批试点验收结果,并组织推广试点工作成果。

  (二)各试点地区在开展总结验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提炼有益经验,总结特色做法,利用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附件1.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验收细则.pdf

  附件2.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地区提交材料清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姬翔 62086705邮箱:jixiang@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