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管字〔2018〕866号
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宁波市、广州市、深圳市、潍坊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1号)和《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协字〔2015〕3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将于2018年底试点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地区,即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
二、验收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各试点地区本地试点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验收程序
(一)地方自查。各试点地区按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
(二)现场验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估验收工作组,赴试点地区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间计划为2018年12月—2019年1月。
(三)形成报告。第三方机构在查阅梳理各试点地区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吸纳专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报第一批试点验收结果,并组织推广试点工作成果。
(二)各试点地区在开展总结验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提炼有益经验,总结特色做法,利用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姬翔 62086705邮箱:jixiang@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