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4日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发保字〔2023〕53号文件,此文件已宣布废止) | |
索引号:00001463X/2019-00692 | 主题分类:执法信息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19-04-24 |
文号:国知发保字〔2019〕24号 | 废止日期:2023-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