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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46号(科学技术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00001463X/2019-00764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构: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 成文日期:2019-08-19
文号:国知发港澳函字(2019)164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46号(科学技术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冯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创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结合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海外维权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扩大海外市场提供动力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一是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智南针”)并推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汇集189个国家/地区1400余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等信息,提供350多家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位专家名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二是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便利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统一设计规划,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为全国各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链接、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
  在鼓励大湾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进行资源共享方面,积极支持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先后在深圳福田区、广州开发区等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
  三、关于探索纠纷解决合作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保障
  (一)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我局于2014年启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目前,已先后在全国16个省(区、市)部署开展试点,共培育8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1家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成功调解案件7600余件,受理仲裁案件680余件。工作中,注重发挥仲裁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且无地域管辖限制的优势,对国内外权利人及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高效保护。
  (二)持续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粤重点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已建立中国(广东)、中国(深圳)、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同时,在中山等有条件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批复设立快速维权中心。各快速维权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搭建粤港澳仲裁合作平台。近年来,粤港澳三地的仲裁、调解仲裁机构不断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搭建了两个合作平台。2013年1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三地10余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发起成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通过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调解资源,加强商事仲裁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2018年9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倡议三地“9+2”城市群仲裁机构组成粤港澳仲裁联盟。两个联盟中的仲裁机构有的已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部门,有的被我局确定为试点单位。两个联盟的相继成立为三地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服务平台。我们将继续支持、引导联盟建设,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作为重要内容,深化三地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逐步做实联盟、发挥作用,为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一是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更新完善并扩充海外信息范围,探索与粤港澳三地海外维权经验丰富的组织机构合作,持续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支撑;二是加强海外纠纷风险防控,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企业海外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指导支持相关地方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四是继续指导深圳福田区、广州开发区等地方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鼓励区内服务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港澳台办公室 010—6208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