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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准确掌握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准确核实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地理标志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了解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为实现地理标志严格保护和统一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内容 

  截至2019年8月底所有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数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据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数据资源。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9年8月31日。 

  四、普查方式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按照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与核查(系统访问地址及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并请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的填报表和汇总表纸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填报表、汇总表示例见附件2、附件3)。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确保全面普查和准确上报。在普查和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与知识产权保护司沟通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2.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数据填报表(示例) 

     3.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数据汇总表(示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王广星 朱晓东 010—61073151 6107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