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商务部、银保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中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相关建议,我局表示赞同。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对于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加快建立多元、便捷、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方面。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局在产业集聚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全国共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6家,涉及21个省(区、市),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批复设立20家快速维权中心。各快速维权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的建立,为有效推动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仲裁机制建设方面。全国多家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内设机构。200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设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2011年,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此外,大连、重庆、天津、杭州、武汉等多地仲裁机构均内设了知识产权机构,为服务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全国共有37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776件,案件标的额36亿元,涉及纠纷类型包含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司法部积极支持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2020年3月,批复允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落户上海,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三是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方面。我局自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四个批次的试点工作,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试点,共培育8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1.4万余件;对11家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进行培育,受理仲裁案件1500余件。今年,对首批机构能力建设的29家单位进行验收。从统计的数据来看,试点期间建立了总人数达1192名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共受理案件量1.3万余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6000余件。四是在司法审判机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先后出台《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开局良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扎实推进,跨区域管辖机制不断优化。2017年以来,南京等21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对于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构建专业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2019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产业园区、自贸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属地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大力支持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发展,向社会提供增值性信息服务产品。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链接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网,通过该网发布20期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介绍,并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步推广,为我国创新主体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提供了有益参考。商务部持续通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网址ipr.mofcom.gov.cn及同名微信公众号)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维权工作,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最新动态,针对不同群体发布《IPR
Focus》《知识产权国际快讯月刊》等电子期刊,开发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和案例库、海外维权案件信息报送平台等,不断更新和扩充知识产权国别环境指南,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指导和帮助。在保知网建设完成“中国进口博览会-展会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中英文双语专题。二是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截至2019年底,已在北京中关村等地设立16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其中10家已转入示范区建设。其中,苏州高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位于或临近有关自贸试验区。各服务业集聚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组建服务联盟,打造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部署,印发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启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自贸试验区吸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优化服务、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力争于2022年基本建成,为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海外知识产权数据、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等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企业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便利性,增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引导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机构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预警等专业和高端信息公共服务,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选择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有关试点。指导各自贸试验区引入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三、关于建立新形式、多形态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我局积极推动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响应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今年5月修订商标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压缩办理时限至2个工作日;专利质押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电子化登记。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一个窗口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理通道。二是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2019年8月6日,与银保监会、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提升保险机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支持做好质物处置工作。支持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险种,指导地方打造知识产权融资标准化产品和智能化服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今年1—6月,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853亿元,同比增长45%。武汉自贸试验区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推动企业以专利权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再凭保单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效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质押登记流程,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有关政策向自贸试验区倾斜,更好地满足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融资需求。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支持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四、推进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
为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我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布局建设。一是在北京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全国范围内整合专利交易信息、提供公益性服务、规范服务标准、促进业务协作等任务。二是批复建设8家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覆盖上海、广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多个自贸试验区,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有效模式。截至2019年底,上述9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挂牌各类知识产权12.1万件,注册用户数达到28.4万,服务创新主体8577个,促成各类知识产权交易38.9亿元,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供平台支撑。天津自贸试验区组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成立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平台+联盟+机构+产业+基金”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新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发挥平台信息展示和资源对接作用,畅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推动形成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商务部将继续充分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围绕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为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出有益探索。
五、关于建立与国际需求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2019年7月,联合贸促会推动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在指导和帮助“走出去”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布局建设了第一批10家地方分中心,推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优质资源向地方辐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此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网(www.worldip.cn)自2015年建成上线以来,提供包括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环境概览、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在内的一系列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并逐渐发展成为集网站、微信服务号、小程序等于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发挥重要的信息资源支撑作用。二是海关优化“白名单”应用与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添加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人功能,在通关环节进一步降低合法授权企业的知识产权核查频率,提升合法授权货物的通关时效。三是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11月,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2019年10月,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优化信息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高水平的指导和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6208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