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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08号(科学技术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00001463X/2020-00707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构:运用促进司 成文日期:2020-09-27
文号:国知发运函字〔2020〕175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08号(科学技术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中央:
  民革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科技成果产权化,发挥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提案》收悉,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高校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对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予以推动。今年,专门将此提案作为局内重点提案,会同教育部赴江苏、广东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代表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以及需求和建议。
  一、关于加强上位法的修订和贯彻落实,依据上位法制定、修订地方法规
  (一)配合推进专利法修改工作。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2018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其内容与提案所提建议基本一致。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关于职务发明,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进专利法修改工作,积极围绕提高职务发明人创新动力、促进职务发明转化实施开展相关工作。
  (二)促进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专利地方性法规。同时,各地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方面也积极开展探索,山东、武汉、南京、昆明、深圳、天津、辽宁等省市制定实施了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江苏、上海、厦门正在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其中,吉林省专利条例、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对高校、科研院所可以依法处置知识产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比例、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既促进和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也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完善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
  (一)提升高校专利成果质量,促进转化运用。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2020年2月,我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出台《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引导高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科研人员的内生约束和责任意识,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运用。同时,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为高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鼓励高校与地方结合,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2017年,教育部在部分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经济结合好的高校和地方,积极探索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并于2018年5月印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首批认定了清华大学等22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山东理工大学等25所地方高校。2020年4月,面向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征集遴选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供全国高校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三)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高水平创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我局分别联合教育部、中科院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全过程,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联合教育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推进科研机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结构优化与能力提高
  (一)培育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年来,我局推动《专利代理条例》完成修订并实施,规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在北京中关村、苏州高新区等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指导北京出台《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州出台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等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养。2017年起,连续3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进阶式培训班,设置递进式的知识产权运营课程体系,采用运营理论讲授与许可谈判实战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引入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等优质培训资源,面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完成重大项目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领军人才,目前已累计培养近400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2019—2020年,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将知识产权运营领军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必做任务,要求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城市明确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研究制定具体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国家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例如,在我局推动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纳入高技术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下一步,将选择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推动出台有关具体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品牌培育、集聚发展等多项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从业人员结构优化和能力提高。
  四、关于研究制定国有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处置的操作细则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授权政策的通知》,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梳理和整合,明确科技成果的使用、评估、处置的操作程序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程序,确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授权政策稳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2016年8月,教育部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同时,要求高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各地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例如,江苏省在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东南大学、中山大学等主要高校为调动研究团队转化积极性,对科研团队的知识产权收益权作出了占比不低于7成的明确约定,部分高校研究团队收益占比最高可达95%。2020年2月,我局联合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利用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及激励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民革中央一直以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6208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