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红、刘锐、袁晶、周慧、陈宗年、刘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电商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健全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5年底,推动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被决定停止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作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情形,并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为适应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机构改革的大背景,启动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其中明确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了知识产权严重失信的列入情形、惩戒措施等制度,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强化惩戒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在税务领域,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同时与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一是2018年11月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复专利侵权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二是2019年10月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通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最后一公里”。三是2020年5月启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经过认真评审,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地方探索实践。四是为建立覆盖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正梳理研究相关行为认定、信息采集共享、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具体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加大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感谢各位代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6208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