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不断提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TISC实现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支撑TISC“高级版”建设,依据《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doc
附件2: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