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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684 主题分类:运营体系
发文机构:运用促进司 成文日期:2021-09-29
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885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要求,加快推进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重点任务;通报第二批、第三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围绕促进与规范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专项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知识产权金融与评估创新、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与管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等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培训和交流。

  二、参加人员

  第1—4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1人、处(科)室负责同志1人;所在省份知识产权局处室负责同志1人。

  三、报名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10月13日全天,请自行前往。

  报到地点: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一期教学楼大厅前台。

  培训期间食宿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请于10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以省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

  请江苏省及长沙市、南京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广州市、济南市、无锡市、台州市知识产权局围绕重点城市建设举措、经验成效等内容,准备10分钟交流发言材料(制作PPT,请与报名回执一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并在回执中备注发言人员姓名)。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到前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暂不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携带适量备用口罩等防疫物品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核实身份、按时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序参加培训,如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四)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健康信息登记承诺书(附件3),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培训安排.pdf

     2. 报名回执.docx

     3. 健康信息登记承诺书.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