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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682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09-29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2号公告 废止日期:

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