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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846 主题分类:保护体系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12-08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1〕204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大连市申请建立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关于调整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方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大连市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大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