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1-12-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吕薇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用“两个转变”科学界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并从六个方面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今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先后印发,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描绘了具体的实施蓝图。

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要落实落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一是根据新形势和新问题提出的实际需要,加快补强短板,包括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定等。二是深化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逐步完善相关保护办法。同时,在知识产权审查过程中建立技术伦理道德标准。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参与国际贸易、达成投资协议等事项的重要条件,我们既要做好应对准备,也要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四是应做好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准备,形成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另一方面,要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要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市场交易和流动规则,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一是转变以考核、评比等为主的管理方式,深入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政策工具,促进创新主体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创造和维护高质量知识产权。例如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以专利收费模式调节专利质量和数量等。二是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能够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定价机制。例如建立优化性价比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招投标机制,探索供应链长期创新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等。三是建立信息公开透明且自律的监督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做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的政策和制度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