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
发布时间:2021-12-0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高级顾问 马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调“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均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建设的内容。今年10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这些重要讲话和政策文件精神无不体现着国家层面对以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商事调解作为市场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低,且灵活高效,相对于知识产权诉讼存在的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等问题,具有很大优势。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是“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回应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争议解决机构在利用商事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比如,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商事调解工作的调解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办理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案件。2020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共受理商事调解案件3809件,其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货物贸易纠纷案件数量,占比达3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今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

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工作方面,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协调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出台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工作,使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