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经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系统表彰”)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99个、先进个人97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145、62086541
传真:010-620836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电子邮箱:rssrsc@cnipa.gov.cn
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