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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056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02-05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03号公告 废止日期:

关于核准吉林市昌盛米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0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万昌大米、松花石、庆安大米、龙井茶、临海蜜桔、余姚杨梅、绍兴酒、段园葡萄、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武夷红茶、日照绿茶、竹溪黄连、武当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5个产品的5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5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