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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受理陵川连翘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10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144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03-10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0号公告 废止日期:

关于受理陵川连翘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1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山西、陕西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陵川连翘、宝鸡柴胡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申请

产品名称

省份

申请机构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

技术规范

1

陵川连翘

山西省

陵川县

人民政府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礼义镇、附城镇、平城镇、西河底镇、杨村镇、秦家庄乡、潞城镇、夺火乡、马圪当乡、古郊乡、六泉乡共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陵川连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陵政发〔2019〕14号)

山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陵川连翘》(送审稿)

2

宝鸡柴胡

陕西省

宝鸡市

陈仓区

人民政府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凤阁岭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新街镇、县功镇、贾村镇共8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宝鸡柴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宝陈政函〔2018〕51号)

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宝鸡柴胡》(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