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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290 主题分类:服务监管
发文机构:运用促进司 成文日期:2021-04-28
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393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开展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函》(粤知函〔2021〕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广州开发区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

  你局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总结报送试点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打下坚实基础。在试点工作中,要按照《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精神以及试点工作实施要点(附件1、2),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致函。

   附件:1.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要点.pdf

      2.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要点.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