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服务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赞同您的建议,并认真研究采纳,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
近年来,为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切实支撑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一是扩大数据开放种类。目前,已实现5200余万件商标基本信息的免费开放,专利数据开放种类增加到34种,累计公开专利、商标裁定文书99.5万件。二是完善数据下载方式。专利数据开放系统增加一倍数据下载带宽,提升数据下载体验。优化完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专利著录项目下载项由7项增加到29项,地方端部署范围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高级用户每次批量下载著录项目信息最多可达到5万条,每周可下载1万次。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已经具备为全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条件。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协议,实现首次商标数据国际交换,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欧盟商标信息查询服务,相关系统已于2021年4月26日上线。四是强化政策引导。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优化配置方案》《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等政策文件,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效能。五是开展电商数据共享试点。2020年11月启动电商平台专利权评价报告数据共享试点工作。2021年1月开通和京东、阿里巴巴两家电商平台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共享试点接口。电商平台在受理专利侵权投诉时,可一键链接查看专利权评价报告,有效阻断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投诉,为电商平台对专利侵权投诉的快速处置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
二、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
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旨在归集知识产权相关结果数据,打通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等信息,支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该平台涵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用监管、信息监测等方面,将助力实现知识产权局、有关部委、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其中,将建设知识产权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簿、地理标志认定公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簿等相关信息查询核验及数据接口服务等功能,支撑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企业、公众等各类用户对知识产权权属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在线监管。目前,该平台框架方案已获批复,相关立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2020年,全国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和商标违法案件近3.9万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有效促进创新环境的改善。一是回应外方关切,查办关联案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有关驻华使馆反映外资企业商标被侵权情况,分析侵权行为特点,组织召开案件查办部署会,同时对涉嫌违法的相关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不法经营者产生极大震慑,有效规范行业秩序,展示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立场。二是开展专项行动。2020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义务,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网站、网店437.64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3.39万条,责令整改网站2.31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1.99万件。2021年,知识产权局印发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精准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查处一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规范平台企业的竞争秩序,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滥用数据、技术和资本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创新。四是推动建立协作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其中,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即“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第一批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工作模式。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应开放尽开放”,于2021年内对社会公众新增10种开放数据,增加下载数据带宽至100M。向主要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数据接口,推动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建设,努力为高效推进知识产权数据的开放共享和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提供更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断加强对地方局知识产权执法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针对网络环境下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强化市场主体第一责任,督促其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链条监管,依法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