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中代理人资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654 主题分类:执法信息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09-16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1〕146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中代理人资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中代理人资格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现行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未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代理人资格进行限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规定可委托代理人,也未对代理人资格进行限制。因此,在实际办案中不应对代理人资格进行限制。

  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对诉讼代理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资格。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可以鼓励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熟悉有关法律的代理人进行案件的代理工作,以便于案件的公正准确办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