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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63X/2022-00021 主题分类:保护体系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2-01-10
文号:国知办函保字〔2022〕22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776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天津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等9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的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