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 |
索引号:00001463X/2022-00680 | 主题分类:特殊标志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2-09-30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00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