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龙川山茶油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 号 | 申请 产品名称 | 省份 | 申请机构 | 地方人民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 技术规范 |
1 | 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 | 安徽省 | 黟县人民 政府 |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现辖行政区域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黟政函〔2019〕11号) | 安徽弋江源茶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JY0003S-2020《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 |
2 | 龙川山茶油 | 广东省 | 龙川县人民政府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现辖行政区域 |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川山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龙府函〔2020〕47号) | 广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川山茶油》(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