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永丰辣酱、邵东黄花菜、青海冬虫夏草等3个产品的1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6日
| 信息名称:关于核准湖南省湘和森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87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2-00375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2-06-16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87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永丰辣酱、邵东黄花菜、青海冬虫夏草等3个产品的1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