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总抓手,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落实为要、质量优先,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有关部署,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
一、坚持政治引领,不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轮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践行“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奋斗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代表推选工作。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要及时组织深入学习大会精神,确保全系统深刻领悟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加强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前瞻性部署,突出“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思想、稳队伍、稳业务。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分类指导、加强考核评议,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健全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要支持配合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部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开展“落实年”活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精文减会,改进会风、文风。要按时完成“以审谋私、审代勾连”问题专项整改,实现党组内部巡视“全覆盖”和“回头看”。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桥梁纽带作用,营造奋发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二、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贯彻落实,制定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推动一批重大工程落地实施,建立战略规划引领、计划推动落实、预算资金保障、统计监测评估“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印发实施重点分项规划。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统计监测。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深化局省合作会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做好局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履职尽责。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制定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相关推进计划。推进商标法修改和地理标志立法,形成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建议初稿,提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修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加快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高标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做好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协作保护。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大力培育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出台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维权援助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新建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四、建设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全面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坚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审查提质增效五年目标任务。完善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差异化的审查政策。进一步推进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机制。完成专利审查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各专利审查部门要统筹管理好同领域审查工作的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落实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高质量发展意见,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做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后外观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的衔接。加强专利、商标审查全流程意识形态风险管控。严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审查。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创新排查方式,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不良影响。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探索全面推行专利电子证书。
五、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继续做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活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制度,修订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有序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分级分类做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完善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启动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动打造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继续做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扩大开展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工作试点。
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水平。配合做好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考核。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开展事中事后抽查。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扩大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拓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功能。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范围,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深入推进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平台代理机构治理。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统计,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
七、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加快完成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工作,做好业务推广。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新领域、新业态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国际研讨会。继续参与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有关知识产权豁免磋商谈判。有序落实中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紧密配合商务部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政策审议、有关自贸协定等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条约磋商。加强对地方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指导和统筹。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办好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推动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下一阶段落实,推进与泰国等国家地理标志合作。深化与东盟、非洲和拉美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加强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诉求的调研和响应,推动国内外平衡保护。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
八、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服务保障,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快媒体融合,构建传播矩阵,提高宣传效果。加强例行新闻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做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院建设。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作用。加强对京外专利审协中心干部人才队伍统筹管理,建立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资格制度。增强政务服务和综合保障能力。加强全局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和网络安全整体设计。加强文献数据资源保障。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