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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39号(科学技术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00001463X/2022-00627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2-08-31
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2〕44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39号(科学技术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助力企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的提案》收悉。结合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并从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我局深表认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维权指导和支持。

一、关于“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

(一)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我局全面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框架下知识产权事务,正式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深度参与《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国际专利分类(IPC)和洛迦诺外观设计分类等体系调整与完善,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商务部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平台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宣介中国经验、提出中国方案。推动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

(二)不断夯实双边谈判磋商交流及专项合作机制。我局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持续深化务实合作,就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问题定期交换意见,与教育部共同设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累计录取来自50多个国家的200余名学员,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派出多批次授课专家,为当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持续完善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等重要经贸伙伴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成功与欧盟缔结《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解决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专项协定和自贸协议的方式形成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在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等自由贸易协定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扩大与重要贸易伙伴间知识产权规则共识。

(三)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我局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金砖国家五局、中国—东盟、中日韩、中蒙俄、中非等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合作,“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伙伴达30个,实现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老挝对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的认可。

中国贸促会持续加强与WIPO、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国际商标协会(INTA)、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沟通合作,同时承担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工作。2022年4月,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参与商务部中欧、中日、中俄等知识产权工作组相关工作,广泛征集我国行业企业对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的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在开展谈判时反映我企业诉求。通过WIPO、ICC、AIPPI等渠道参与标准必要专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切实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一)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我局会同中国贸促会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并陆续设立22家地方分中心,累计为企业提供各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750余次,提供咨询服务2800次,帮助企业减少市场损失超120亿元。2021年,会同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中心布局和机制建设,有效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2022年,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工作安排。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区域专业指导,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022年,我局针对数字通信、生物医药等领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高发特点,开展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试点工作。积极会同中国贸促会探索在美国、德国等地设立中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不断优化指导服务效果。同时,持续完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网”,共提供189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1339部,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49本,网站总访问量达6293万次,成为企业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资讯的重要平台。商务部加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建设,每年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动态9000余条,编发《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专刊》等多种期刊,汇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68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45部、20多个重点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指南、600余家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等,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最新进展。

(三)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夯实指导服务支撑力量。2021年,我局面向全球公开征集第二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专家,经过严格审核遴选确定新增专家51人。指导中心专家库人数达152人,涵盖18个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指导力量进一步强化。2022年,加强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遴选,更新扩充30余家专利、商标领域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支持。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求建设本地区及部分重点领域专家库,进一步丰富智力资源,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海外风险、应对各类纠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会同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和区域专业化服务,探索设立一批重点产业分中心,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库及专家库作用,帮助企业更好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关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构筑抵御风险的有力屏障”

(一)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能力。我局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累计培育优势示范企业5729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贯穿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组织召开全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班,聚焦“337调查”应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海外商标抢注等重点专题,面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分中心、企业及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各地举办专题培训100余次,累计培训人数近5.6万人次,有效提升企业和机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指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建设。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联盟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防范各类风险,引导其健康发展、规范运行。鼓励备案联盟按照“自愿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若干个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形成相互支撑、交叉许可的专利集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丰富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供给,减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经济负担。银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等产品类别,为专利权相关调查费用、抗辩费用及法律费用等提供风险保障。指导保险公司丰富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帮助企业熟悉知识产权保险功能作用。我局会同银保监会积极推动各地海外知识产权保险落地见效,2020年5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发全国首单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保单,2021年10月,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保险中心中国人保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正式揭牌成立。2022年6月,湖北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落地“中国光谷”。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同时,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指导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险宣传力度,帮助我国企业合理化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