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结合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提案从完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加强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创新地理标志营销渠道等方面提出建议,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建立以《商标法》作为地理标志及产品的保护模式”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将地理标志与作品、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并列作为知识产权客体。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必要性论证、国外立法研究借鉴、实地调研等工作,围绕明确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职责、两种模式衔接协调、完善审查程序、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保护途径等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2022年,我局加大立法框架等核心问题研究力度,梳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情况,研究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管理、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制度及措施,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目前,已形成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的协调模式可选方案,并开展利弊分析。对于您提到的“以目前商标法律体系为基础,完善地理标志的保护”等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充分论证可行性。
二、关于“整合地理标志管理职能,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一)完善地理标志统一监管机制。我局发布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印发实施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机构职责、合法使用人应履行的义务和退出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统一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注册申请。2021年5月,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大地理标志执法监管力度。我局多次组织开展春节、春茶、秋季地理标志专项整治,推动将地理标志纳入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市场秩序改善。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侵犯集体商标专用权”等4件地理标志相关案例,加强地理标志执法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内容,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相关侵权案件490余件。同时,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每年举办知识产权执法业务培训,编印知识产权典型评析手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地理标志典型案例,交流执法办案经验。
(三)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我局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快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成立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定,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畅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采信检验检测结果的信息渠道,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农业农村部强化过程监管、产品检测、追溯管理,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关于“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我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目前正结合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对明确行业协会作为地方政府认可的区域内代表性团体,可以作为地理标志持有人履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职责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同时,结合“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事件,加大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制定印发《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引导申请商标“注册有德”,使用商标“行权有界”。
四、关于“创新营销渠道,利用数字平台推广地理标志产品”
我局积极推动利用数字平台推广地理标志产品,2019年,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开展农户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地理标志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2021年,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将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作为重点任务,指导地方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品牌国内外影响力。2022年4至5月,联合商务部在“双品网购节”期间指导开展“数商兴农”专场活动,组织各地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产销对接和品牌推广,在各类综合性电商平台和垂直类电商平台进行地理标志产品展销,取得良好效果。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工作,2019年至2021年,各地累计落实中央资金22.7亿元,支持634个产品产业发展,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统一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继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不断拓宽地理标志产品数字平台营销渠道,推动线上产销对接和品牌推广,助力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您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