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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紫云春茶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12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3-00007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3-01-04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2号公告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紫云春茶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1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紫云春茶、故城龙凤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两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 紫云春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2. 故城龙凤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