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介绍一下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总体情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立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其中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新增制度顺利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过程中,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企业调研等多种方式,累计听取修改意见建议1180条,将相关建议方案吸收到实施细则修改条文中。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专利制度一致性、稳定性;三是与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是我国落实国际条约义务、融入国际规则的关键步骤。
具体而言,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完善电子申请相关规定,明确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明确要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条件,新增优先权增加、改正和恢复制度等。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包括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完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复审制度等。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包括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加强专利公共服务,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等。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专章,加强与海牙协定的衔接。包括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程序,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