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如皋火腿、东莞腊肠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 号 | 申请保护的 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 | 申请人 所在 省份 | 申请人 | 地方人民政府 建议的地理标志 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 技术规范 |
1 | 如皋火腿 | 江苏省 | 如皋市 人民政府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现辖行政区域 |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如皋火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皋政请〔2021〕25号) | 南通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如皋火腿(征求意见稿)》 |
2 | 东莞腊肠 | 广东省 | 东莞市 人民政府 | 广东省东莞市现辖行政区域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东莞腊肠”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东府函〔2022〕10号) | 东莞市腊味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DGLW 001-2021《东莞腊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