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17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报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再一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21.6%提升到39.8%。

一边是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边是法律滞后性对数字经济保护带来的困境。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潘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持续更新迭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但如何保护这些客体,我国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潘越介绍,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单行法未对数据确权、数据使用等关键问题进行相应规定,也未对数据保护客体和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权利人在遭遇数据侵权时,通常面临法律适用难题。

“在司法实践中,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存在案件增长快、专业门槛高等客观问题。”潘越介绍,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争议事实纷繁复杂,对司法审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法官团队对行业现状和技术发展有深入了解,才能更快更好地为经营主体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为破解上述难题,潘越建议我国立法和司法部门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立法,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探索设立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等。

“我国应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对数据确权、数据获取的正当性边界、保护期限等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探索适用于数字经济价值理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潘越建议。

针对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潘越建议,我国可以根据地区内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司法需求,探索设立专门化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持续推进专业型法官培养,组建具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团队,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升司法审判质效。(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