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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经厦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达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自协议生效起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或者委托调解机关,以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向厦门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内容具体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以及其他与行政机关职能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按约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机关也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既发挥了行政机关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高效、专业、低成本优势,又给调解协议的履行增加了一道“保险”。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