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清水大米、鞍山南果梨、大连海参、通化山葡萄酒、长白山蓝莓、赣南脐橙、清江枳壳、樟树黄栀子、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9个产品的6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24日
信息名称:关于核准沈阳市达连盛粮米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44号) | |
索引号:00001463X/2023-00534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3-08-24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44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清水大米、鞍山南果梨、大连海参、通化山葡萄酒、长白山蓝莓、赣南脐橙、清江枳壳、樟树黄栀子、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9个产品的6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