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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永康市、湖州市吴兴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026 主题分类:保护体系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4-01-03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4〕4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永康市、湖州市吴兴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永康(五金)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1〕10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吴兴(时尚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金华市永康市、湖州市吴兴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五金、童装及丝绸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相关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五金、童装及丝绸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