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3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2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21件外国徽章、国旗、国徽、官方检验印章等国家徽记
2.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11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章、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2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公告(第596号) | |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525 | 主题分类:官方标志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4-09-30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6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3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2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21件外国徽章、国旗、国徽、官方检验印章等国家徽记
2.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11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章、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