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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539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4-09-30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01号公告 废止日期:

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第五八六号公告,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8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