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
| 信息名称: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636 | 主题分类:特殊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4-11-29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07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