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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