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