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长白石、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5日
|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长白石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66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075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4-02-05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6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长白石、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