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策文件>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非合作论坛官方标志”等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第56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非合作论坛官方标志”、“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中非合作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2.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