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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等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第57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七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