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名称: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574号)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184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4-04-10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74号公告 废止日期:

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57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所在省份

申请人

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产品保护

要求

1

阜城鸭梨

河北省

阜城县

人民政府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霞口镇、王集乡共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阜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城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的请示(阜政呈〔201838号)

附件1

2

阿尔山

矿泉水

内蒙古

自治区

阿尔山市

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现辖行政区域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阿政发〔202319号)

附件2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 阜城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