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
信息名称: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589号) | |
索引号:00001463X/2024-00338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4-07-02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9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