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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5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八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