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649号)
发布时间:2025-10-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四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