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 号 | 产品名称 | 所在省份 | 申请人 | 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 产品 保护 要求 |
1 | 宣砚 | 安徽省 | 旌德县 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现辖行政区域 | 关于划定“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旌政函〔2020〕8号) | 附件1 |
2 | 潮州木雕 | 广东省 | 潮州市 人民政府 | 广东省潮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233号) | 附件2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 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