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宝坻大葱等765个产品的350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8日
| 信息名称:关于核准天津劝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350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50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5-00629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5-10-28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五〇号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宝坻大葱等765个产品的350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