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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潮绣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65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五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潮绣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产品

名称

所在

省份

申请人

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产品

保护

要求

1

潮绣

广

广东省

潮州市

人民政府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新街道、桥东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铁铺镇、磷溪镇、官塘镇、意溪镇,潮安区江东镇、浮洋镇共11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绣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94号)

附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潮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