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五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潮绣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所在 省份 | 申请人 | 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 产品 保护 要求 |
1 | 潮绣 | 广 东 省 | 广东省 潮州市 人民政府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新街道、桥东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铁铺镇、磷溪镇、官塘镇、意溪镇,潮安区江东镇、浮洋镇共11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绣”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94号) | 附件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潮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