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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5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五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第六四九号公告,对宣砚、潮州木雕等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5年12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