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五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第六四九号公告,对宣砚、潮州木雕等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5年12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