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第六一一号公告,对行唐大枣、安达奶酪、益阳松花皮蛋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5年2月2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5日
|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行唐大枣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19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5-00083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5-02-25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19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第六一一号公告,对行唐大枣、安达奶酪、益阳松花皮蛋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5年2月2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