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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精彩发言(摘编1)(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郭雯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完成历史性转化。全国知识产权部门上下联动,推动行政裁决在定分止争中发挥重要作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树立高效解纷“样板”,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有力护航创新药发展,地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行政裁决配套支撑体系不断强化。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强化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进一步激发行政裁决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解纷“分流阀”作用,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主持日常工作) 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民事与行政上诉案件,成立6年来,法庭试点工作取得了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等工作成效,彰显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制度优势。法庭高度重视发挥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作用,与复审无效部每年定期召开专利复审无效案件行政诉讼研讨会,就专利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前沿问题充分交流研讨,推动保护理念趋同、工作机制协调、审裁标准统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 高胜华

专利复审无效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持续推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多年来,复审无效部坚持优化管理机制、提升审查效率,完善工作体系、提高审查质量,持续促进创新源头保护;坚持创新审理模式、提升保护效能,宣讲审查理念、传递审查标准,持续提升服务创新水平;坚持强化协同联动、促进标准一致,深化国际合作、衔接国际规则,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推进健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前沿科技领域专利保护规则,持续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马浩

专利复审无效制度在专利法实施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了专利保护的及时性和所授权利的稳定性,平衡了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专利复审无效部门为专利代理工作提供了支持与帮助,专利审查员撰写的大量介绍专利复审无效制度的书籍和文章,成为专利代理行业的必读教材,对专利代理师了解复审无效审查特点、掌握复审无效审查审理规则、提高复审无效代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二级巡视员、处长 任晓兰

我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引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将药品专利纠纷的解决提前到仿制药上市审批过程中,既符合原研药企业的期待,也符合仿制药企业的发展需求。复审无效部把推进相关制度和规则建设、推动案件高质量审理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职责、促进纠纷快速解决。同时,复审无效部密切关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等新职责,研判其对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及相关无效程序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 崔宁

在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根本的导向,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同时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和药品的可及性。以法庭总结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审判理念为指引,充分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作出有利于实现立法宗旨的解释,注重通过裁判说理规范引导当事人行为。针对制度试运行中的核心问题,对专利登记和声明进行司法层面的实质审查,逐步确立裁判规则,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构建药品创新生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管育鹰

鉴于医药领域的特殊性,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探讨中,需要平衡多重价值目标,即既要保护创新药企的专利权,又要确保药品可及性,也就是说医药业专利政策目标应有助于维系“保护创新”与“促进竞争”之间的平衡。当前,需要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形成共识,通过多方协作完善制度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关系到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更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红团

我国专利法引入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对于我国药品专利保护水平提升以及与国际接轨有目共睹的意义。从典型案例来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制药企业创造了更大发展空间,对企业创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国的药品相关专利制度日趋完善与合理,既保护原创,也鼓励仿制,能够更好地平衡仿制和创新,助力国内外药企的创新发展,使更多的群体受益。

勃林格殷格翰大中华区法务与合规部高级副总裁 姚晶

良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将为医药创新提供至关重要的激励,为吸引投资、维持医药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巨大支撑,对于开发出新药和新的治疗方法、挽救生命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链接了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专利保护,有利于防范药品上市后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确定性。伴随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优化,企业将更加有信心和动力持续创新、加速创新,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打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许波

对于药品创新的保护是一个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性工程。从实践观察来看,药品保护过程中既展现出积极成效,也面临一些挑战。面对如补充实验数据、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等问题,有关部门采取的相关举措,有助于企业的商业决策;期待通过立法完善、部门协作和实务反馈,构建更加系统、高效的药品创新保护体系。

(嘉宾发言文字由记者吕可珂、李星仪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摘编,排名不分先后)